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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9-9 23:32:2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我委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一)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进行严格核实,择优推荐。

  (二)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 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 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四)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拟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请各单位于9月13日(星期一)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光盘或U盘拷贝方式)、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1年评价工作

  (一)请单位组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联系方式:029-63913156

  附件:

                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 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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