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欢迎访问本站!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设为首页

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专项资金申报-政府资金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创新基金-创新资金-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商标代理-中企讯-鼎唐网

微信扫一扫

国家科技部

服务热线:13601242728

13601242728    蒲老师

邮箱:pxg68413@126.com

您当前的位置: > 国家科技部 > 其他外省市项目 > 浙江

浙江

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2-23 15:47:1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 号)要求, 省经信厅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市经信局、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由省经信厅汇总后上报工信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充分发挥5G技术的特点优势,着眼丰富5G技术在医疗健康行业的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骨干单位协同攻关、揭榜挂帅,重点形成一批技术先进、性能优越、效果明显的5G+医疗健康标志性应用,为5G+医疗健康创新发展树立标杆和方向。


二、试点内容


    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重症监护(ICU)、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8个重点方向,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5G应用场景,通过建设试点项目,推动运用5G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 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重点,各单位仅可牵头申报 1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一个试点方向。


(二)申报团队。项目须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地市级以上)、设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医疗器械企业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牵头单位负责应用试点项目内部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并提供有效支撑。

四、组织与管理


(一)试点项目入围遴选。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实施方案、项目效益及项目团队情况等因素,最终由工信部择优确定并公布入围试点项目名单。


(二)试点项目实施与管理。入围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间工信部将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持续跟踪试点项目进展, 监测项目应用成效。


(三)试点项目验收评价。申报单位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后,可申请验收评价。验收评价工作基于试点项目任务和预期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评价,适时公布验收结果,择优发布优 秀试点项目(每个重点方向优秀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入围项目的30%)。


五、有关事宜


(一)试点工作由省经信厅负责组织汇总与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经信厅。申报材料需用 A4 纸双面打印,简易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12月31日(周四)前。


中企讯-------专业学习政策十五年,专注为:  

科技型企业、传统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企业、文化企业申请政策扶持资金;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申请,专利无效、商标无效、国际专利、国际商标。  
         咨询热线:13601242728/18121133633





上一篇:关于做好近期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