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1242728 蒲老师
各市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0〕270 号)要求, 省经信厅组织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市经信局、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由省经信厅汇总后上报工信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充分发挥5G技术的特点优势,着眼丰富5G技术在医疗健康行业的应用场景,征集并遴选一批骨干单位协同攻关、揭榜挂帅,重点形成一批技术先进、性能优越、效果明显的5G+医疗健康标志性应用,为5G+医疗健康创新发展树立标杆和方向。
二、试点内容
围绕急诊救治、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重症监护(ICU)、中医诊疗、医院管理、智能疾控、健康管理等8个重点方向,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5G应用场景,通过建设试点项目,推动运用5G技术改造提升卫生健康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5G智慧 医疗健康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重点,各单位仅可牵头申报 1个项目,每个项目仅可选择一个试点方向。
(二)申报团队。项目须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地市级以上)、设备制造企业、软件企业、医疗器械企业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8家。牵头单位负责应用试点项目内部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并提供有效支撑。
四、组织与管理
(一)试点项目入围遴选。综合考虑各申报单位的实施方案、项目效益及项目团队情况等因素,最终由工信部择优确定并公布入围试点项目名单。
(二)试点项目实施与管理。入围单位按照申报书要求组织实施试点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期间工信部将组织行业专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持续跟踪试点项目进展, 监测项目应用成效。
(三)试点项目验收评价。申报单位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后,可申请验收评价。验收评价工作基于试点项目任务和预期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评价,适时公布验收结果,择优发布优 秀试点项目(每个重点方向优秀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入围项目的30%)。
五、有关事宜
(一)试点工作由省经信厅负责组织汇总与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省经信厅。申报材料需用 A4 纸双面打印,简易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12月31日(周四)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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