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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2-22 15:48:4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引导和激励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根据《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川财建〔2019〕16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四川省省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标准


根据《通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10%对基金给予奖励。


二、奖补对象


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四川省财政厅确定的名单为准。


三、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2020年投资了符合条件项目的基金予以支持。


四、申报条件


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金及所投企业为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投企业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接受投资当月(以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下同),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末资产总额和2019年营业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三)所投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获得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四)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个项目协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获得投资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说明: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金投资奖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每份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线下申报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2021年度四川省省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奖补资金申请书(封面及目录)。


(二)基金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基金基本情况、所投项目情况、申请事项等)。


(三)基金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2021年度四川省省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奖补资金项目明细表。


(五)所投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所投企业为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支撑材料(接受投资当月人员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其缴纳人数不超过200人,需有社保部门盖章;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其2019年末资产总额和2019年营业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公司成立至接收投资当月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说明)。


(七)所投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撑材料(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获得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基金与所投企业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复印件)。


(九)所投企业2020年获得投资的支撑材料(受资账户银行进帐单,需有开户银行盖章;基金打款凭证,需有基金托管银行盖章;已进行工商变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企业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有工商盖章;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变更计划说明)。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需进行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202.61.89.178:1088),在线进行注册登录、项目入库、申报信息填写和有关支撑材料扫描上传。


(二)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全套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七、申报要求及时间


基金需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符合条件的基金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线下纸质材料的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申报截止时间1月15日24时自动关闭。逾期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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