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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2-15 16:55:35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2020年2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杭州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厅字〔2020〕6号)。近一年来,钱塘新区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率先实践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大”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杭州钱塘新区在实践中可行的政策意见进一步复制推广到其他省级新区,我委对《关于加快推进杭州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内容作了优化完善(新增加的内容以下划线标记),形成《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拟在全省新区面上推广实施。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期限为12月11日—12月21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地区处。


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委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省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高质量发展,率先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率先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现代化建设排头兵和试验田作用,为我省打造“重要窗口”提供核心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高效协同工作体系。高效发挥省推进“四大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抓总作用,完善省市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省直有关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新区所在市的主观能动性,协同做好新区重大规划编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实施和空间要素保障等重点工作。


(二)加大赋能赋权力度。赋予新区县一级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明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外,依法赋予新区内资项目省级核准或备案管理权限。研究制定下放新区的权力清单,依法扩大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管理权。支持新区单独开设行政审批事项端口、账号、编码,推动相关行业审批特色窗口入驻,实现“审批不出区”。


(三)支持改革先行先试。依法赋予新区更加充分的改革自主权,支持新区集成复制国家和省内各领域改革开放前沿政策措施,推进前瞻性创新试点示范项目落地,突出先行先试,注重系统集成,体现综合效应,积极创造更多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向全省其他地方推广。鼓励新区在组织机构、干部人事管理等方面大胆探索,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超常规改革干部人事和薪酬管理制度,探索推行全员聘用制、末位淘汰制改革,对特聘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采取兼职兼薪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实行特岗特薪。在新区试行改革备案制,对于符合法律法规精神并经评估论证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事项,允许新区在规划、土地管理等方面报备后自行组织实施,出现风险时及时予以纠正。


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四)高水平建设创新载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新区设立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高效、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各类主体申报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鼓励有条件的新区积极申报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人工智能、药物、能源、材料等领域的大科学装置、一流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向有基础的新区布局。对引进的重点科研机构,依法依规免征设备进口税。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出口,研发及管理人员出入境手续,优化非贸付汇办理流程。


(五)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探索建立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激励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多元奖励体系。支持设立海外、省外人才“飞地”。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工程项目支持力度,对于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一站式”服务。


(六)优化“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生态。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支持新区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实行项目实施“里程碑”式管理,大力推进一个项目周期实行“最多查一次”。放宽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标准,简化优化政府采购方式和流程,完善项目验收制度。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三、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新高地


(七)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鼓励新区积极参与我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数字技术创新中心,打造数字变革策源地,建设数字社会,拓展新基建应用场景,积极为打造数字强省、云上浙江担当开路先锋。


(八)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新区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做优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化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战略,推动质量革命,全面打响“浙江制造”。支持符合新区定位的国家和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向符合条件的新区布局和集中,打造具有强劲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优先支持新区打造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省级特色小镇,支持新区积极发展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


(九)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新区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中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大力发展高端化、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培育软件与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创意设计、法律服务、中介、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服务业数字化、标准化、品牌化,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


四、建设高品质现代化城区


(十)优化新区城市功能。支持新区提升城市能级、优化城市肌理、完善城市功能,采用先进理念编制发展规划,高水平推进产城人融合。支持新区开展未来社区试点,率先开展智能技术应用试验,探索未来城市发展模式。推动省级综合性三甲医院、高校等优质社会事业项目优先向新区布局,科学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市级公立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院等专业站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育现代都市文化,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动投融资机制,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试点。支持新区加快对接国家骨干交通网络,编制实施综合交通规划,加快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加密新区轨道交通快线网络,全面提升新区与大都市区各节点的联系效率。提升新区城市电网规划层次,强化供电保障能力,有序推进输配电线路上改下工程。支持新区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公共、专用、社区等多种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率先构建全省领先的“双5G、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探索一杆式智慧杆塔在5G网络建设中的集成应用。稳步推进“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基准价按照当地先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十二)提升整体智治水平。充分利用“企业码”等数字化手段,构建面向新区的行政审批数字化子平台,形成全省新区统一的“亩均论英雄”标准,实现权力事项集中进驻、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政策兑现一表通办。聚焦城市设施、城市运维、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安全等领域,在新区率先建设多种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更加完善的“城市大脑”体系,构建主动发现、自动指令、快速处置、实时反馈的完整闭环。


五、增强空间要素保障能力


(十三)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在全面评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基础上,严格水域保护,合理布局蓝绿空间。按照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在不打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范围的前提下,支持将新区作为一个独立单元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承接各新区所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指标和管控要求。


(十四)优先落实保障与新区发展定位相匹配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利用国家土地审批权下放试点,积极向上争取核减新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保证全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将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适量调整到其他县(市)有偿代保。通过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省内异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等方式,落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优先安排跨省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新区及周边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十五)加强项目用地保障。支持新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动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列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将事关新区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点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计划强力推进。支持新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重点保障项目用地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优先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允许条件成熟的项目提前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土地整备常态化申报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将新区土地整备项目列入年度土地整备计划。


(十六)鼓励土地节约集约混合利用。强化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新区紧凑发展。深化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创新试点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积极探索人地挂钩等相关政策改革,实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优先战略。在新区全面开展产业用地高效复合利用,支持有条件的新区探索有利于土地复合兼容利用的相关行业标准和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赋予新区容积率在3.0以内创新型用地审批权限。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推广“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优先保障重大科技产业专项项目落地,降低项目用地成本。支持新区推进优质企业增产扩容计划,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效率。加大新区企业转型升级倒逼力度,盘活低效用地,推动亩产效益倍增。


六、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十七)加大省市财政投入。积极争取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中央财政补助,统筹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扶持资金等适当向新区倾斜。探索省创投引导基金、省级产业基金与新区共建产业发展基金,助力初创型项目孵化和新兴产业发展。完善“募、投、管、退”基金产业链条,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基金跟投机制和退出机制。推动新区与国家相关部委深入合作,探索国家批复、央地联合、多元投入相结合的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体系。省财政在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时,对新区给予适当倾斜。


(十八)强化金融扶持。综合运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保险资金、人民币债券等创新融资工具,探索更多面向创业企业和人才的金融产品创新,支持新区开发建设。支持新区对接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境外低成本融资。争取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准入政策倾斜,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依法经营人民币业务。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境外人民币融资和实施并购。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对区内重大产业项目申请发行企业债,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则发、争取多发的原则,加强政策辅导,实施即时受理,并给予一定额度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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