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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0年山东省5G试点示范项目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1-12 11:37:4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87号)有关要求,为推进5G产业发展,深化5G融合应用,支撑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0年山东省5G试点示范项目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5G产业和行业应用两个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5G产业生态体系。


(一)5G产业方向5G核心产业:5G智能移动终端及配套的芯片、射频器件、微波器件、智能传感器、光交换机、天线等整机及关键材料、相关模组、元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小微基站、高端光通信模块、网络终端等5G核心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5G关联产业:工业级5G芯片和模组、网关,以及工业多接入边缘计算(MEC)等通信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促进5G技术与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等工业控制系统的融合创新,应用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装备、超高清(4K/8K)视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车联网等领域吸收并转化5G技术成果,并能实现规模化推广应用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二)5G行业应用方向制造业智能化提升:重点支持5G在制造业智能化提升方面的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基于5G的AR辅助装配与远程协调、远程机器控制、设备实时监控、云化实时检测等应用,借助5G技术打通企业生产流程,实现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互联互通,支撑制造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融合应用:支持企业围绕工业互联网、智安化工园区、文体旅游、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海洋、智慧农业、智慧应急、互联网金融、智慧电网等应用场景,打造5G在重点垂直行业的创新应用示范,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应用标杆。


二、申报条件


(一)总体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基础电信企业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有较好的资金保障能力,拥有较高信誉、盈利水平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率小于70%,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偷漏税等不良记录。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及在省内细分行业内处于领军地位的企业优先申报。


2.申报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具备先进性,具有一定的场景应用规模或5G场景应用示范效果明显。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3.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4.已入选第一批5G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5G产业方向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完成投资300万元以上。


2.在5G领域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不少于10人,团队负责人列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


3.2019年度5G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以上。


4.鼓励拥有5G相关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项目实施,5G领域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项。参与行业/团体标准的单位优先支持。


(三)5G行业应用方向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2.应用企业或园区覆盖5G网络,原则上部署5G基站不少于3个,稳定下载速率不低于800Mbps。


3.在应用终端或装备上部署5G模组,规模达到100台(个)以上。


4.通过项目实施,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在服务文化、民生等方面具有显著贡献,对所在行业提质增效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财务报表、资质证书、技术创新能力、平台服务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与项目申报书合并报送;


3.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含真实性承诺)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工作程序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5G产业试点示范企业及项目申报书》要求组织材料,原则上遵循在地申报,也可通过联盟直报。一家企业原则上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


(二)各市要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且证明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并汇总填报《5G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指定地址,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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