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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0-21 14:46:5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不含宁波),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166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原则上要求已通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1年以上,且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


二、申报组织


各设区市科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同意推荐的予以提交上报,并出具推荐函。


三、申报方式


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应按要求登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管理系统(https://fhq.chinatorch.org.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登录账号密码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账号密码一致。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时间安排


1.请各申报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于2020年10月23日前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进行申报备案,发送申报备案表(附件2)至fhqxh@vip.163.com。


2.根据申报备案情况,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和申报指导。


3.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即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附件1)送至(邮递)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2室,史鸿彬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4.申报截止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答辩评审。请各市科技局指导各申报单位做好评审答辩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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