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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9-24 14:45:54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精神,现就免税资格申报及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备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二)2020已享受政策申请复核的企业应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填写《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和《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年度执行情况表》。以后的免税资格复审工作每3年开展1次,即2022年对2020年至2022年享受政策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复核,即2025年对2023年至2025年享受政策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复核,以此类推。


  (三)企业如对相关目录提出修订建议,可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填写《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建议报告》。


  (四)企业(除央企下属企业)应于每年8月31日前将申请报告或复核报告(纸质版一式4份和光盘3份)报送至省工信厅;央企下属企业申请材料通过所在央企集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享受2021年政策的企业可于9月21日前补送申请报告。


  (五)请各地对照最新政策和目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摸排可能受惠的企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争取免税政策惠及更多企业。


  (六)《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2020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名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请自行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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