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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9-10 16:09:5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全社会物流总需求的主要来源。推动 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提高物流发展质量效率,深入推动物 流降本增效的必然选择;是适应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 展趋势,加快物流业态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物流业制 造业融合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在推动降低制造业成本水平等方面取 得积极成效,但融合层次不够高、范围不够广、程度不够深,与促 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还不相适 应。特别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推动复工复产期间,供应链弹性不 足、产业链协同不强、物流业制造业联动不够等问题凸显,直接影 响到产业平稳运行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进一步深入推动物流业 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形成以 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特制 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 固树立和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深化 — 5 —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和制造业转 型升级,促进物流业制造业协同联动和跨界融合,延伸产业链,稳 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 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 2025 年,物流业在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 效、供应链协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用显著增强。探索建 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模式,制造业供应链协同 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精细化、高品质物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主要制造业领域物流费用率不断下降;培育形成一批物流业制造业 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引领带动物流业制造业融合水平显著提升;初 步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统计体系,对制造业物流成本水平变化 的评估监测更加及时准确。

二、紧扣关键环节,促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 

(三)促进企业主体融合发展。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通过 市场化方式创新供应链协同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 作关系,进一步增强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提 高核心竞争力。引导制造企业结合实际系统整合其内部分散在采 购、制造、销售等环节的物流服务能力,以及铁路专用线、仓储、 配送等存量设施资源,向社会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物流服务。 (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促进设施设备融合联动。在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 — 6 — 划中加强物流业制造业有机衔接,统筹做好工业园区等生产制造设 施,以及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等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用 海安排。(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 部、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生产服 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物流枢纽对接干线运力、促 进资源集聚的显著优势,支撑制造业高质量集群化发展。(发展改 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负责)支持大型工业园区新建或改 扩建铁路专用线、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吸引第三方物流企业进 驻并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业务流程融合协同。推动制造企业与第三方物流、 快递企业密切合作,在生产基地规划、厂内设施布局、销售渠道建 设等方面引入专业化物流解决方案,结合生产制造流程合理配套物 流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共同投资建设专用物流设施。 加快发展高品质、专业化定制物流,引导物流、快递企业为制造企 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 解决方案,增强柔性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标准规范融合衔接。建立跨部门工作沟通机制,对 涉及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 立项、审核、发布等环节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加强标准规范协 调衔接;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物流业制造业 — 7 — 融合发展的团体标准,引导和规范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鼓励制 造企业在产品及包装设计、生产中充分考虑物流作业需要,采用标 准 化 物 流 装 载 单 元 , 促 进 1200mm×1000mm 标 准 托 盘 和 600mm×400mm 包装基础模数从商贸、物流等领域向制造业领域延 伸,提高托盘、包装箱等装载单元标准化和循环共用水平。(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信息资源融合共享。促进工业互联网在物流领域融 合应用,发挥制造、物流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工业互 联网标识解析技术和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物流技术装备,建 设物流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采购、生产、流通等上下游环节信息 实时采集、互联共享,推动提高生产制造和物流一体化运作水平。 推动将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信息基础设施纳入数字物流基础设 施建设,夯实信息资源共享基础。支持大型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物流枢纽等依托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面向 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制造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物流信息服务, 促进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高效协同。积极探索和推进区块链、第五 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新兴技术在物流信息共享和物流信用体系 建设中的应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 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重点领域,提高物流业制造业融合水平 

(八)大宗商品物流。推动和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大 — 8 — 型制造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提高煤炭、原油、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 中长期运输合同比例以及铁路、水路等清洁运输比例。扩大面向大 型厂矿、制造业基地的“点对点”直达货运列车开行范围。鼓励铁 路、水路运输企业与制造业大客户签订量价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 赢。依托具备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发展现代化大宗商品物流中心, 促进大宗商品物流降本增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 通运输部、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生产物流。鼓励制造业企业适应智能制造发展需要,开 展物流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 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提高生产物流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加强大型装备等大件运输管理和综合协调,不断优化跨省大件运输 并联许可服务。加快商品车物流基地建设,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 稳定衔接车船班期,提高商品车铁路、水路运输比例;优化商品车 城市配送通道,便利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消费物流。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针对高端电子消费产品、 医药品等单位价值较高以及纺织服装、工艺品等个性化较强的产品 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寄递服务,促进精益制造和定制化生产发展。 稳步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动提高生鲜农产品产业化 发展水平。推动构建全国性、区域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 相关企业数据交换,逐步实现冷链信息全程透明化和可追溯。鼓励 — 9 — 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升港区及周边冷链存储能力。支持生鲜农产 品及食品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 预冷、保鲜等商品化处理和面向城市消费者“最后一公里”的低温 加工配送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绿色物流。引导制造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等环节充 分考虑全生命周期物流跟踪管理,推动产品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 化、减量化、循环化。鼓励企业针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 废旧物资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回收网络,促进 资源循环利用以及逆向物流、再制造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和 制造、商贸企业开展逆向物流试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逆向物流 发展模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国际物流。发挥国际物流协调保障机制、全国现代物 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作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现代国际物流体 系,保障进口货物进得来,出口货物出得去。加强国际航空、海运、 中欧班列等国际干线物流通道以及物流枢纽、制造业园区统筹布局 和协同联动,支持外向型制造企业发展。支持制造企业利用中欧班 列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加快培育与我国生产制造、货 物贸易规模相适应的骨干海运企业和国际海运服务能力。围绕国际 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领域,鼓励骨干制造企业与物流、快递企 业合作开辟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全球采购、全球配送能力的国 — 10 — 际供应链服务商。发展面向集成电路、生物制药、高端电子消费产 品、高端精密设备等高附加值制造业的全流程航空物流,促进“买 全球”“卖全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打 造安全可靠的国际国内生产型寄递物流体系。(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铁 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应急物流。研究制定健全应急物流体系的实施方案,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应急物流队伍,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确保主 要制造产业链平稳运行。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和应急物资制造企业 深度合作,研究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提高紧急情况下关键原辅料、 产成品等调运效率。补齐医疗等应急物资储备设施短板,完善医疗 等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能力。在工业园区 等生产制造设施、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功能设计中 充分考虑产品生产、调运及原辅料供应保障等需要,确保紧急情况 下物流通道畅通,增强相关制造产业链在受到外部冲击时的快速恢 复能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 部、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统筹引导,优化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物流业 制造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取消不合理的 市场准入限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格落实国 务院和相关部门已出台的物流降成本措施,为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 — 11 — 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持 续改善物流行业信用环境,增强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战略合作的信 心和意愿。(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支持物流 标准化设施设备推广、铁路专用线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等。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成立独资或合资物流企业,符 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税政策。支持制造企业在不改变用地 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厂房、土地资源发展生产性物 流服务,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加快修订铁路专用线管理相关文 件,完善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规范专用线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行 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 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风险可控、 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开发服务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的金融产品和 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制造企业或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 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信息,为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在内的 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妥善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社会资 本设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平台,拓宽融资支持渠道。 (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骨干物流、快递、制造企业 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在危化品物流、逆向物流及服务先进制造等 专业化程度高的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企 — 12 — 业,打造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品牌。研究修订推荐性国家标准《企 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选取若干企业开展物流成本统计核算试 点,研究建立制造业物流成本核算统计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发起成 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创新发展专业联盟,促进协同联动和跨界融 合。在重点领域梳理一批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 例,总结推广物流降成本、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 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组织协调保障。依托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 会议机制推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强跨部门政策统筹和工作 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营造 良好政策环境。充分利用科研院校、骨干企业等社会研究力量,搭 建覆盖产学研用的咨询服务平台,为促进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提 供智力支持。依托主要行业协会建立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动态监 测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融合发展统计和评价体系,定期发 布研究报告,为相关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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