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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项目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放性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9-7 11:04:12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 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温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放性项目遴选细则》(温科发〔2020〕33号)要求,现就园区开放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对象:在温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科研工作基础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优先支持在核心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及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院所申报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方向:在园区核心区实施,聚焦种子种苗育繁推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领域。

(三)园区核心区实施范围:鹿城区藤桥镇、龙湾区永兴街道、瓯海区丽岙街道及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等技术支撑单位,并根据园区建设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四)补助额度:以项目合同管理方式,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财政经费补助。立项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五)组织实施方式: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组织实施。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登陆后选择“园区开放性项目”,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能出现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的相关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理。具体申报要求见项目管理系统登录界面“申报说明”。

(二)审核受理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点击“初审通过”,不符合要求的点击“退回”按钮。项目申报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归口管理部门重复上述操作完成推荐申报。初审通过后,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工作人员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

(三)受理反馈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短信及时通知该项目已被正式受理情况。

三、申报时间

2020年9月7日起开始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

四、申报说明

(一)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须正常运营1年以上,应设置规范的研发投入会计账,并已上线使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www.zjsti.gov.cn/jjkc.html)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申请人现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的不得申报。

(三)根据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为简化办事流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申报时不用提交书面材料,企业不用提交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科技合作项目,需上传合作协议扫描电子版。书面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报告)待项目评审通过签订合同时与合同书一并报送。

(四)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择优推荐,确保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过市级有关部门的立项经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并承诺在园区核心区范围实施。同时要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要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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