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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下城区数字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8-21 15:14:18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街道、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政函〔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下城区数字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下城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企业。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二)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

    (三)根据企业形成区地方财力给予一定比例资助的政策条款,企业必须通过申报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予以兑现。

    (四)申报项目应是2019年8月23日后开始启动投入、至今已完成的项目。

二、申报政策内容

    符合政策下列条款内容之一的,即可申报

    (一)新引进企业。对2019年新引进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经认定,五年内分别按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100%、50%、50%、50%给予资助。

    (二)新引进房租补助。对2019年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以人均15平方米为标准,连续三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单价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的房租补助;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名机构、企业投资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其他条件不变)。

    (三)信息研发项目资助。对数字经济领域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名机构、企业投资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研发投入在5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研发项目(工资类投入占比不超过60%),按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2019年首次列入和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名单的数字经济企业省级以上总部以及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助推“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对2019年新列入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和省级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推进企业上云的下城本地云服务商,每年最高给予15万元的云考核目标奖励。

    (六)资质认证奖励。对2019年通过CMMI5级、4级评估的软件,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1级、2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20万元。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级差奖励。

    (七)支持数字经济楼宇园区建设。对经营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的楼宇和运营面积16000平方米以上的园区、且落户我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入驻率和注册率均达到60%以上的新建(或改建)商务楼宇、园区运营主体,自符合条件年度起三年内,按该楼宇、园区所有入驻数字经济企业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已享受政策的除外,且不含一次性收入、不含房地产企业)的5%给予楼宇、园区运营主体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封面(附件1)。

    (二)《杭州市下城区财政扶持政策审批表》(附件2)。其中:(1)涉及一次性奖励的政策项目填报附件2-1,表中“申请项目名称”栏按照“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助推企业上云专项行动、资质认证奖励”等类别进行相应填写;(2)非一次性奖励的政策项目填报附件2-2,表中“申请项目名称”栏按照“新引进企业、新引进房租补助、信息研发项目资助、支持数字经济楼宇园区建设”等类别进行相应填写。

    (三)其他材料。合同、文件、证书、付款凭证、发票、验收报告等。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政策条款,原则上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执行。 

    (四)企业提交的项目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对项目情况如实进行陈述。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审核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申请项目,需具备基本条件及有关申请各项目的具体条件,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准备材料(纸质件),于9月10日前一式3份报各所属街道。

    (二)项目受理

    各街道负责受理属地企业申请,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在“杭州市下城区财政扶持政策审批表”签署街道意见并加盖公章,于9月18日前报送区发改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审核

    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在下城区发改经信局网站公示,公示结束报区财审会研究确定。

    (四)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下达资助指标,按相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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