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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申报公告
添加时间:2020-7-8 13:20:50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根据《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545号)、《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实施细则》(宁委办发〔201623号)和《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实施细则》(宁委办发〔20201号),现发布2020年度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以下简称集聚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A类(引进类)、B类(培养类):

A类(引进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杰出人才;领衔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的负责人;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中暂未达相应顶尖层次的团队领军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B类(培养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企业人才;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江苏省企业类双创团队;非本市入选的相当层次人才,来宁创办企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相当层次认定)的。

二、申报条件

1. A类(引进类)企业条件:201511日后,申报人在我市首次注册独立企业法人,且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新型研发机构核心团队须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2. B类(培养类)企业条件:创业类申报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核心团队股权一般不低于30%),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创新类申报人所在企业对项目投入不少于政府资助。

3. 研发机构类条件:申报人已在我市创办非企业类法人单位,或已与我市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活动单位。单位须是企业化运作的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持有30%以上股权,注册时间为201611日后;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平台建设计划、完备的技术服务与转移机制、5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办公场所。

4. 项目研发在申报前已实质启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

5. 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项目已投入经费不少于政府首期资助资金,项目新增投入不少于政府支持额度。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时间:2020年度集聚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87日(周五)17:30,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814日(周五)17:30

如确因疫情因素影响,申报人无法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区(园区)科技局(专项办)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专项办,证明材料最迟提交时间为2020930日(周三)17:30

2. 申报方式:申报通知、申报书等附件可登录南京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njkj.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网上申报请登录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网站(www.njrc.gov.cn我要申报栏中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3. 网络申报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A2厅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集聚计划专项服务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

4. 申报人及企业须出具信用承诺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实提供有关申报内容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四、申报材料

1. 《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申报书》(企业类/机构类)。

2. 企业类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经历证明,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营业执照,申报人(团队)股权情况证明,相关项目批文或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专利申请、授权书,软件著作权等),企业获得有关荣誉,项目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3. 研发机构类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章程及股权结构,收入证明,场所证明材料,机构人员目录,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知识产权证明,获得科研成果和计划清单,联合共建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五、申报咨询电话及信息查询

市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专项办公室:

  睿:025-68786230,庄禹森:025-68786292

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

 辰:025-68505233,任腾玺:025-6850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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