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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4-8 16:50:11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打响青浦制造业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的文件精神,促进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项目之一:新开办扶持项目
    (1)新开办企业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2018年起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
    (二)扶持标准
    注册资本(实收)在5000(含)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1000(含)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6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500(含)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40万元扶持。
    (2)软件行业标杆企业落户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1.高成长性标杆企业。(1)软件企业所服务的行业领域是当前或未来高成长性领域,企业在细分领域居国内前五名的领先地位;(2)近3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3)或公司估值增长快、已累计获得知名投资机构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且投资资金已实到。
    2.技术创新标杆企业。(1)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全球开创性、或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至少15项以上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2)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并获得颁布;(3)公司建有人数规模超百人的研发中心,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5%。
    (二)扶持标准
    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扶持。
    (3)新开办行业组织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2018年起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行业组织,经营状态正常;对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行业组织。
    (二)扶持标准
    经主管部门认定,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的行业组织(包括协会、学会、中心、实体性联盟、标准化组织、研究院所等):按国际性、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100 万元、60万元、30 万元的补贴。
    项目之二:企业经营中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费、云计算服务费补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与云计算主机、云存储等云计算服务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在本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发生的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超过30万元的部分,予以50%补贴,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之三:企业软件开发云补助项目
    (一) 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软件开发云等服务费用。
    (二) 扶持标准
    企业使用软件开发云等服务,第1-2 年服务费全额补贴、第3-5 年根据年服务费金额的50%予以补贴,可连续申报五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项目之四: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在本区工业园区、西虹桥商务区、市西软件信息园内,并于其内建房、购房或本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于已发生的建房、购房费用,按建设成本、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上年度发生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
项目之五: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的认定软件企业;
    2.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且在本区依法纳税;
    3.企业申报的核心团队成员最少不少于5人,首次突破10亿元的最多不超过30人,首次突破5亿元的最多不超过20人,首次突破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10人。
    (二)扶持标准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核心团队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50%。
项目之六:高新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项目
    (一) 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在本区的实地型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领域属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2、企业属于领军企业(领军企业:是指某行业或某地区的企业排头兵,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或者社会影响力方面具有领先地位)。
    (二)扶持标准
    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对领军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研发投入经评估后予以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项目之七:R&D研发投入补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纳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
    3、按照统计部门要求,依法填报2018、2019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经核定的上一年度R&D投入同比增长达2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R&D 投入增量的3%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项目之八:获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挂牌奖励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挂牌的园区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挂牌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项目之九:“互联网+”产业发展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当年度完成建设的“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项目(着重于互联网+新技术、新思维、新模式与传统实体产业深度融合的项目,能有效提高企业在互联网+与行业融合中的市场竞争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
    3.重点扶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领域。
    (二)扶持标准
    根据项目的市场推广价值、行业示范作用、技术研发水平、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立项企业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项目之十: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行业性试点示范区建设扶持项目
    (一) 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 企业行业领域属于软件信息服务业;
    3. 2019年获得国家部级(包括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或市级    (包括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发改委、市商委、市农委等)颁发的列入行业性试点示范名单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二) 扶持标准
    对开展并申报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行业性试点示范区建设的企业,按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
    项目之十一:CMM/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补贴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通过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级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申请CMM/CMMI3、CMM/CMMI4和CMM/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级认证的企业,经相关部门审查后,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90万元补贴。
项目之十二:国家、市级项目配套扶持项目
    (1)上海市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区级配套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2019年申报上海市软件信息与集成电路项目,并成功获得立项的软件类产业项目。
    (二)扶持标准
    一般项目:按照1:0.5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按照1:1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重点领域配套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含软件与信息服务)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并在2019年获得国家、市级项目立项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 获市级项目立项,按照1:0.5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 获国家级项目立项,按照1:1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配套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2019年度获得上海市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资金支持产品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2019年度获得上海市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资金支持产品的企业,按市级立项的扶持资金给予1:0.5匹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国家级基地配套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 2019年度荣获国家级创新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服务平台、创新基地等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经主管部门认定,对荣获国家级创新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服务平台、创新基地等的企业,区财政根据立项单位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0.5匹配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国家级配套项目:提供国家相应文件或证书等;提供国家级财政拨款单复印件;
    4.市级配套项目:提供市级相应文件或证书等;提供市级财政拨款单复印件;
    5.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6.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7.必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com/User/Login);
    8.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9.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网上填报,在线打印,填报网址:http://114.141.186.196:8088,4008205821)。
    10.其他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等相关材料。
    1)新开办扶持项目:企业项目须提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标杆企业落户项目:须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行业组织项目:须提供行业组织证明文件以及服务我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的成果材料。
    2)企业经营中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费、云计算服务费补助项目:须提供上年度的网络通信服务协议及费用发票、服务器托管合同及托管费发票等。
    3)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项目:须提供上年度的房屋建设费用有关发票、购房合同及发票,租赁合同及发票等。
    4)核心团队奖励扶持项目:须提供企业上年度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证明文件。
    5)R&D研发投入补助项目:须提供经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两张报表需区统计局盖章); 针对申报企业2018年度、  2019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6)“互联网+”产业发展项目:须“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项目计划任务书。
    7)CMM/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补贴项目:须提供企业CMM/CMMI证书;企业完税证明复印件;若出现企业名称与CMM/CMMI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企业工商名称变更资料复印件。
    8)企业软件开发云补助项目:上年度的购买软件开发云等服务的合同及费用发票等;提供云服务提供商的相关资质:①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云计算安全类一级);②ITSS云计算服务能力评估一级;③云服务提供商为国内企业。
    9)高新成果转化项目补助项目:提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有效证明;提供一年研发费用辅助账(截止时间为以认定之日为止)等证明文件;提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流程
    1、2020年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和线下申报进行。各申报单位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z.shqp.gov.cn/)登录后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2、项目受理通过后(申报项目受理通过与否,可在网上查询),申报单位将2020年度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和项目相关申报资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交区科委信息产业发展科受理。
    3、区科委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后报区科委领导小组审核。
    4、区科委根据审核结果向相关委办局征询意见(重复申报情况、违规处罚情况)。
    5、区科委将拟立项项目报区推进办审核,再统筹确定扶持项目,联合发文,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信用报告:
    申报单位在申报2020年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时必须先经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时同时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附件一并提交。信息时效为三年。
    查询方式:
    方式一:登陆“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点击市民查询或法人查询,进行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方式二:携带必要资料(详见上海诚信网法人和自然人查询需提交的有关材料)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场查询,现场打印查询报告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4月13日至4月27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4月28日至5月10日。
    3、联系方式:
    管理部门:区科委(信息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黄现国
    地址:公园路80号6004室

    联系电话:697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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