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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认定及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3-18 15:47:57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上海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静安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和“上海大数据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试验区”建设,聚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等关联产业融合创新,促进本区数据智能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大数据及相关企业在静安区集聚,现就2019年度“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认定及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从事大数据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数据聚合、技术研发、分析应用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被国家或上海市认定为大数据产业基地的园区运营机构;

3、各类在本区开展大数据产业投融资服务的创业投资机构、孵化运营机构等;

4、经区有关部门认可,在本区或以本区名义举办大数据相关的行业应用展示、品牌宣传推介、先进技术论坛、创新应用大赛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各种会议和交流活动的行业联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机构。

二、申报类别

(一)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建设

1. 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国家或上海市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展为园区企业服务的信息管道敷设、宽带网络和IDC等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2. 大数据创新孵化平台。围绕静安支持大数据产业基地内园区运营机构、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和众创空间等机构组织自主建设或联合国内外大数据知名品牌企业建设面向大数据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以及商贸、医疗、旅游、交通、能源、教育、金融、影视等行业应用领域的专业化孵化平台。

(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品牌建设

1.工具集平台。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园区组织自主建设或联合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建立大数据技术联合开放实验室或联合创新中心,聚焦金融、医疗、商贸、旅游、交通、能源、城市管理等数据资源储备丰富、行业应用高度活跃的重点领域,为各类大数据企业和开发者提供大数据应用开发技术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

2.创新应用展示平台。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和园区建设大数据创新应用展示中心,为各类中小微创新型大数据企业提供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及其它行业应用领域大数据创新应用的展示平台。

3.数据资源聚合平台。支持本区企事业单位、园区组织自主建设或联合大数据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建设提供数据聚合、存储、计算能力的多维度、跨行业应用数据聚合计算平台,为各类从事大数据创新创业者、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行业类基础数据,验证创新想法。通过新技术创新应用模式,推动公共数据、行业数据间融合创新应用。

4.品牌活动。支持大数据行业联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机构在本区或以本区名义举办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智慧城市建设等相关的行业应用展示、品牌宣传推介、先进技术论坛、创新应用大赛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各种会议和交流活动。

(三)大数据企业能级提升与创新发展

支持经认定的本区重点大数据企业提升能级和发展创新,为企业提供运营及创新要素资源补贴。

1.创新发展。经认定的本区重点大数据企业在本区的自用办公用房,享受租赁、购置、装修等基础环境建设补贴和租赁本区云计算基础设施补贴。

2.能级提升。支持经认定的本区重点大数据企业:创建国家级和市级研发中心;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大数据技术以及各应用领域标准制订;申请大数据核心技术、应用技术专利;做大做强,促进企业能级提升。

(四)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

1. 创新项目优秀成果。聚焦静安大数据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试验区建设,重点支持本区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开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和商贸、医疗、金融、影视、旅游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和模式创新项目并形成成果,优先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的大数据相关创新项目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二)申报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类项目还须符合:

 1、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设。

 2、大数据创新孵化平台项目为已建,自项目启动之日起,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申报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品牌建设类项目还须符合:

 1、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为已建或在建,自项目启动之日起,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其中已建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行,在建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启动,即最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2、品牌活动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举办。

(四)申报大数据企业能级提升与创新发展类项目还须符合:

 1、申报主体须通过2018年度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认定或参加过2019年度静安区大数据企业评估(2018年度静安区重点大数据企业本次仅可继续申请房租补贴和租赁云计算基础设施补贴)。

 2、购租房、装修、租用云计算基础设施等创新发展类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

 3、能级提升类项目研发中心获认定、标准发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等时间均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五)申报大数据应用创新项目优秀成果的项目需为已建。

    (各项目对应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四)

四、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4月6日至4月10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可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www.jingan.gov.cn)”的“信息公开”栏目中“静安区科委”信息公开内容里下载并按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四)填写准备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及建设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二)、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三)等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含附件)电子版提交至邮箱pengwenzong@sheitc.orgluweiqian@sheitc.org。并在邮件正文注明申报项目类别、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手机)。联系电话:18121388248

 

3、根据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电子版材料申报前期情况,工作人员分批次电话通知企业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企业按照材料报送具体通知提交所有纸质版书面材料(含附件)。联系方式:静安区科委刘恒 56205056。

 

五、受理与评审

区科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评审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申报受理、组织专家评审、会同区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等,形成专项资金支持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监督管理

区科委会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程序和标准,对资助项目进行后续监管。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3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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