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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27 15:09:5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相关单位: 
  为支持杨浦区深入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区建设工作,打造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强、适宜创新创业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上海市和杨浦区共同设立新一轮“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实施办法,特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专题 
 (一)创新创业功能建设 
  建设目标:着力推进产城融合、学城融合和创城融合,按照“西部核心区+中部提升区+东部战略区”的空间规划,布局重大创新创业基地,充分挖掘利用现有土地、老厂房和各类园区资源,打造一批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特色街区和社区,培育一批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融合的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行业技术中心。 
  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区内关于上海文化品牌创建的相关功能规划、载体建设、环境营造,整合区内高校、创新创业孵化机构、金融机构等资源,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打造系列品牌活动。支持科技园区产业能级提升、打造成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特色区域。 
  支持方式:建设经费补贴、资本金投入。 
  业务主管部门:区科委、区国资委。 
 (二)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推进产城融合、学城融合和创城融合,促进高校与地方协同创新,充分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促进前沿原创技术的产生,支持各类研发创新机构发展,鼓励各类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布局一批全国领先的关键核心技术。 
  建设内容:推进若干具有国家战略或上海市战略的重点功能性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与全球知名大学、技术转移机构、跨国公司和技术转移学者开展深度合作,推动全球高端先进技术在杨浦实现转移与产业转化。 
  支持方式:资本金投入及房租补贴、开办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 
  业务主管部门:区科委。 
 (三)创新产业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围绕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等具有杨浦特色的知识型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具有全市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基地。拓展大设计产业链,引进国际龙头设计企业,打造上海设计之都;引进国际知名IT企业总部中心,与市级产业基地形成错位,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与创新创业小企业抱团发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有规模有品质的各类产业孵化器和孵化基地。 
  建设内容:杨浦区小巨人工程;围绕区重点产业和领域,支持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和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等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发展;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支持为区域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支持方式:资本金投入及房租补贴、开办费补贴、先建后补等无偿资助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区商务委、区科委。 
 (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 
  建设目标:支持杨浦科技金融功能区建设,打造特色金融集聚区,引导各类社会投资投向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设立政府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风险引导基金,集聚各类天使和初创期投资,引导社会创业投资基金投向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 
  建设内容:杨浦区创新创业政府引导资金等(2019年度) 
  支持方式:引导资金、产业基金、风险补偿及贷款鼓励金、贷款贴息等。 
  业务主管部门:区金融办。 
 (五)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建设目标:深化“创业杨浦”品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两栖人才”携带科技转化成果创新创业,吸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人才及团队来杨浦创新创业、二次创业和深度创业,支持人才高地建设。统筹安排人才发展资金,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加速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支持人才实训基地等功能性载体建设。 
  建设内容:杨浦人才新政所支持的重大项目。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人才奖励等。 
  业务主管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 
 (六)其他支持项目。支持与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相关的其它项目。支付专项资金的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费用。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风险补偿、先建后补等。 
  二、执行期限 
  启动项目和实施项目2019年11月30日前执行并拨付资金,储备项目2020年11月30日前执行并拨付资金。 
  三、申报要求 
  1、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原则上应依照区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单位应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业务主管部门通知安排,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明确项目实施期限和实施期内的年度资金资助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2、项目单位应当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且不含涉密内容,并对项目实施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3、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初审,并按启动项目、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分类、分年度汇总后报区科委,同时列入部门预算计划。 
  4、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通过 “上海杨浦”网站公开发布,业务主管部门按计划按项目逐一填报《新一轮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统一向区科委申报。 
  2、对首次纳入2019年度预算资金的项目作为启动项目管理,对已经纳入过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预算资金的在建项目作为实施项目管理;对未纳入2019年度预算资金的项目作为储备项目管理。 
  3、本指南自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9日。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所有书面申请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集中送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00。 
  4、受理地址: 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隆昌路690号一楼创新服务大厅 
    咨询联系方式: 彭元红 65690561,pengyuanhong@ypkw.sh.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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