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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1 15:30:33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区内大学生创业企业2019年上半年房租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企业为初创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申请对象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有纳税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3、企业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在申请补贴前先在工商注册登记系统里备案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已在高新区(滨江)人社局办理大学生创业备案手续。

  4、每个法人只能申请一次,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在企业注册三年内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2、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中途发生地址变更的,到变更后所在区申请;如果发生法人变更的,变更后的法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果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企业剩余年限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原件(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毕业证书(若法定代表人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和在校孵化证明)、身份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开具证明);

  5、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6、法人社保参保证明个人专用版(可不提供,由人社局统一数据获取);

  7、申请前一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上述顺序用订书机统一装订,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办法

  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装订后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H4窗口。联系人:杨央,联系电话:87702141。

  入驻万轮科技园的企业可将材料报送至园区招商部,联系人:章鸿卿,联系电话:86680588。

  入驻三花.江虹国际创意园的企业可将材料报送至园区招商部,联系人:单捷,联系电话:88803181。

  五、其他

  根据杭委人办(2019)4号精神,在2019年6月3日之后申请的按照本通知享受房租补贴政策,之前申请的按照杭政办函(2017)122号文件标准执行

  附件:杭州高新区(滨江)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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