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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9-11 17:48:26  作者:鼎唐网  文章来源:创新资金申报代理信息网

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长宁区民营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民营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按照《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和<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商务规〔2019〕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内容

符合2019年长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的支持领域。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申报单位须登陆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248.7.210:8081/zxzj)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参加专家评审时提交纸质材料。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单位须进入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248.7.210:8081/zxzj)下载《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和《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模板》(附件3),连同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套),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至长宁区商务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别说明

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三、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四、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复兴中路593号21楼

联系人:景老师 刘老师

联系方式:13381667162  54669777-7821或7813

(二)长宁区商务委

地址:长宁路599号824室

联系人:朱老师 奚老师

联系方式:22050872 22050824

(三)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1731719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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